问题 | 刑事拘留十五天是什么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这一十五日期限并非指代某种严厉的惩罚手段,而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紧迫案件的侦查工作过程中,针对目前存在的违法行为或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所实施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这种刑事拘留措施属于一种暂时性质的处理方式,其初衷在于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防范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销毁证据或是继续从事犯罪行为等等。 倘若经过更深入的调查分析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并不符合犯罪条件或者无需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应立即解除对其实施的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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