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会不会放行政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乃是一项法律法规授权实施的强制性行政手段,而行政处罚则主要针对那些涉嫌违反行政法但尚不够以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所施加之惩罚。
一般来说,刑事拘留之后并无必然转为行政处罚之理。 刑事拘留乃属于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审理过程中所应遵守执行的,且系在调查过程中,遭遇法定紧急情形之下,对于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确切可行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力监管措施。 若经深入调查,确认该犯罪嫌疑人之实行行为并不足以成立犯罪或犯案情节极其轻微、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者,应当依法撤销案件,至此,亦无可能将刑事拘留转变为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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