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间怎么抵消刑期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期间是可以依法折抵相应刑期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以及第四十七条,明确指出了管制的刑期应自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计算; 而如果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实施了羁押行为,则每一日的羁押都可折抵为两日的刑期。 对于拘役的刑期,同样应自判决执行之日起算; 若在判决执行前已进行过羁押,则每一日的羁押将折抵为一日的刑期。 至于有期徒刑的刑期,同样应自判决执行之日起算; 若在判决执行前已进行过羁押,则每一日的羁押也将折抵为一日的刑期。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先行羁押的情况,自然包含在内。 例如来说,假设某位人士因为涉嫌犯罪而被刑事拘留了10天,随后又被法院依法裁决处以30天的拘役处罚,那么他实际上需要执行的拘役刑期仅有20天而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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