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月刑事拘留的人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乃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案的案件过程中所采取的临时性剥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之强制措施。
倘若当事人于二月份受到刑事拘留之待遇,接下来的处理程序通常涵盖以下几方面: 首先,公安机关将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员开展进一步的深入调查,并积极搜集相关证据。 如若证据确凿充足,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地区检察院提交申请以求批准逮捕事宜; 一旦得到检察院的批准逮捕许可,该起案件则将持续进行侦查工作,直至侦查圆满完成后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反之,如检察院认为证据尚仍欠缺,其可能会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亦有可能对此类案件作出不起诉的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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