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经过法院审判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系指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负责接受办理的案件,在整个刑事侦查阶段,遇到法定的突发紧急状况时,对现行违法者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者所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之强制性法律措施。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一定需要经过司法审判。 刑事拘留仅为一项特殊的刑事法律措施,而非实质性的刑事惩处。 倘若案情经调查核实,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抑或是证据明显不足,那么该案件极有可能被撤回处理; 抑或是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检察院可能会审批发出不起诉指令。 唯独那些案情清晰明了,证据确凿且充分,依照法律规定,应负刑事责任的案件,才会移送至检察院审查并向法院发起公诉,经过法院审判最终确定罪犯的罪名与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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