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原告怎么翻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的拘役期内,并未出现所谓的原告人这一角色。
您所提及的也许是指被控告者,即我们通常所称的"犯罪嫌疑人"。 翻供这一行为在法律语境下具有较高的复杂性和严肃性。 在刑事拘留阶段,若犯罪嫌疑人欲对先前的陈述进行更正或变更,则需提供充足且合理的解释与理由。 若无正当理由而擅自翻供,则可能被视为对指控事实的不诚实承认,从而对整个案件的审判产生不利影响。 值得强调的是,翻供并非必然会得到司法机构的认可,他们将依据全案的证据材料,对其真实性及可信度进行全面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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