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定性是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拘留措施主要包括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以及刑事拘留三类。
其中,行政拘留主要是由依法设立的各级行政机关之中特别指定的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行政法规,针对那些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员,在较短时间内实施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手段; 而司法拘留则是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对那些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严重妨碍正常程序进行的人员,在特定时期内采取的一种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至于刑事拘留,则是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当面临法定的紧急状况且有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存在时,为确保侦查工作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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