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多长时间入所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刑事拘留完成后,被拘留者通常须于24小时之内移交看守所实施羁押管理。
同时,公安机关有责任在被拘留者接受拘留之后的二十四个小时内开展审讯工作。 如若在审讯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拘留条件的情况,必须立即予以释放,并向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针对被拘留者,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其需要进一步采取逮捕措施,则需在拘留期限结束前的三天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该申请的审批时间可适当延长一至四天。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申请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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