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会被无缘无故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任何一个完备的法制国家里,普通公民都不应受到无理的刑事拘留对待。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极具威慑力的强制手段,其使用必须具有严格的法律依据与充足的理由支持。 在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实施刑事拘留行动之前,必然会有确凿的证据显示被拘留者已经涉及到了犯罪行为,并且情况满足下列任意条件之一:即其正处于预备阶段、正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后立即被有关部门察觉获悉; 其犯罪行径已遭受受害者或目击证人指认控诉; 在其居住场所或周围环境内发现了与犯罪相关的证据线索; 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逃避法律制裁,采取自杀、潜逃等极端手段对抗律法; 具备销毁、篡改重要证据或者串通他人隐瞒真相以获取虚假口供的倾向和可能性; 始终未能透露其真实身份信息以及家庭住址; 涉嫌参与多起流窜作案,频繁作案甚至构成团伙作案的重大怀疑和猜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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