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要开裁定书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审理以及调查侦查的过程中,如果遭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紧急状态,便会赋予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员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权利,这便是我们常说的刑事拘留。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刑事拘留并非裁定书的一种。 在实际执行刑事拘留的过程中,公安机关会向被拘留人展示《拘留证》以示公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安机关在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向其出示拘留证。 此外,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应立即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关押,最晚不得超过24个小时。 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妨碍侦查工作的特殊情况外,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当这些特殊情况消除后,公安机关也应立即告知被拘留人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