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怎么放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后得以释放的情况,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常见的场景:
1.公安机关在对被拘留者进行调查之时,如果认定其需要接受逮捕,就应在拘留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批申请。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涉及流窜犯案件、多次犯罪行为或团伙作案等重大嫌疑人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可达一至四个工作日。 而对于此类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人民检察院则需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则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2.当公安机关发现不应拘留的情况时,必须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发放释放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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