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审查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刑事拘留及侦查阶段审核是否予以逮捕时,需遵循一定标准。
大体上来看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针对犯罪事实,必须具备充分确凿之证据,也就是说具有明确票据显示,犯罪行为已然发生并且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为该犯罪行为的实施者。 其次,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与情节预估,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那么便有可能满足逮捕的条件。 最后,若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式,仍无法有效防止其产生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也可视为符合逮捕的条件。 例如,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逃逸风险、干扰证人作证、销毁证据等潜在威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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