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到判刑最长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各类案件的复杂性以及特定状况的差异,刑事拘留在转变成审判所花费的时长也将会有所变化。
通常而言,从执行刑事拘留措施至法院就初审案件做出最终判断,这段期间可能历时大约8个月至17个月不等。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那么他们应该在拘留之后的3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以请求其审查批准。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天至4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30天。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7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月。 若案件情况复杂且期限届满仍无法完成调查工作,则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延长1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 若符合法定条件,还可以再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在1个月内做出决定,如遇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5天。 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过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若因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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