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已退赔检察院不逮捕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盗窃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赔偿损失并获得受害人谅解,然而检察机关仍然没有批准逮捕,这其中的原因或许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分析。
在做出是否实施逮捕的决策时,公诉机关会对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犯罪嫌疑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等多个重要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考量。 尽管退还赃款是一种积极的补救措施,但它并不足以成为决定是否逮捕的唯一依据。 在此类情形之下,案件的调查工作有可能会持续进行,犯罪嫌疑人则可能会面临诸如取保候审等其他强制性的法律措施。 此外,这并不代表着案件的处理过程就此结束,犯罪嫌疑人未来仍有可能会受到起诉并接受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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