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必须多久宣布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实施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对被拘留人员进行讯问。
若经调查认定不应采取拘留措施时,则须立即释放当事人,并依规发放释放证明文件。 此外,如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的人员实行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前的3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由其进行审查批复。 在一些紧急情况下,可适当延长此审批期,但最长不得超过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伴作案等严重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复的期限可延至30天。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7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应当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 如案件仍需进一步侦查,且满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相应的手段进行调查和控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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