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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移交检察院后多久开庭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当刑事拘留被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之后,普通情况下,检察部门会于接下来的一个月内依法做出相关裁决;
然而,若涉及到重大且复杂的相关案件,则可依据法律规定适当延长十五天的审理时间。
倘若检察机关对案件存有疑虑,并建议补充侦查,那么公安机关在接受退回的案件后,应在一个月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补充侦查工作,并且此类补充侦查活动不得超过两次。
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审阅完毕案件材料并完成起诉准备后,便将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在接收到相关申请后,会依照法定程序在两个月以内宣判,但最长的裁判期限不可超过三个月。
针对可能涉及判处死刑或者包含民事赔偿等相关事项的案件,以及具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明文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如果经过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相应的审判期限可酌情再延长三个月;
如遇特殊情况的确需要再度延长审理时长的,必须上报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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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0: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