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什么情况构成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由各地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负责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
当遭遇法定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罪行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相关部门有权对其实施临时性的人身自由剥夺措施,这便是我们常说的“刑事拘留”。 按照法律规定,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被刑事拘留: 1.正在筹备实施犯罪活动、实际执行犯罪行为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到的; 2.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证人指控其为罪犯的; 3.在其居住地或周围环境中发现了犯罪证据的; 4.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亡中的; 5.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可能性的; 6.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不明的; 7.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犯罪嫌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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