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几天发拘留证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公安机构应于拘留实施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制作及颁发拘留证明给被拘留人员。
具体条款如下: 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必须向被拘留者展示拘留证明。 拘留结束后,应立即将被拘留者移送至看守所关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妨碍侦查的特殊情况外,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当妨碍侦查的情况消除后,公安机关也应立即告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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