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能转为刑侦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系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强制司法行为,二者之间无法进行转换。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对其直接负责审理的案件在调查过程中所采取的针对现行犯罪嫌疑人员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而行政拘留则是由特定的行政机构(特指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个人,在较短时间内实施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这两种措施在适用对象、法律依据以及执行期限等诸多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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