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久才能逮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于已采取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若认为有必要逮捕时,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前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批准逮捕的相关文书,并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有流窜犯、多次犯案或结伙犯案等恶劣行为时,公安机关可申请将此批准期限进一步延长一日至四日。 此外,对于此类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还可申请将批准期限延长至三十日。 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人民检察院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而对于那些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则应依法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总的来说,在一般情况下,从刑事拘留到最终批准逮捕的整个过程中,最长的时间限制是37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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