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人的民事诉讼案件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一百一十二条至第一百四十七条,针对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实践中,若人民法院就必须到场的被告发出两次书面传唤,然而被告毫无法律上的正当理由擅自不出席庭审,则法院有权采纳强制拘禁的措施。
同样地,倘若被告在收到传票后以非法理由拒绝出席庭审,或者未经法庭批准便擅自离场,那么法院也可据此做出缺席审判的裁决。 因此,在涉及到逮捕人员的民事诉讼案件中,若被告人已被依法逮捕并移交给法院,并且满足以上所述的特定条件(即经合法传唤却未能出庭),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采用强制拘禁还是直接进行缺席审判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