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从宣布起还是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时,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个小时内通知其家属或其委托的律师。
此项规定表明刑事拘留的期限自出具拘留证明书之日起算,然而,该条款并未明确规定刑事拘留的确切起始时间。 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自宣布拘留证之时起计算拘留期限,这与该法条的精神相吻合。 然而,对于刑事拘留的确切起始时间,可能还需结合具体案情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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