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伤法警被刑事拘留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于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拘留措施的人员,若认为其需要经过逮捕程序进一步处理,应在被羁押后的三日内提出申请,交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批准。
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上报、审准的时限可延长至一至四个工作日之间。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上报、审准的时限则有可能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倘若打伤法警的行为被判定为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那么其刑事拘留期限将有可能延长至三十天。 反之,若该行为并不符合上述情况,那么拘留期限便有可能控制在三天之内。 至于最终的拘留期限,仍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决策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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