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7天在看守所做些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在刑事拘留程序刚刚启动的那刻起,被拘留人便应当得到及时地移送看守所进行羁押,在严格的看守所环境中,被拘留者将受到看守所的严密监管与严格管理,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严格遵守各项监规制度、接受严格的安全检查、积极参与必要的教育培训以及适当的劳动改造等等。
除此之外,看守所还会为被拘留者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例如合理的饮食供应、舒适的住宿条件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被拘留者在看守所期间,可能会继续面临公安机关的进一步深入调查以及严厉盘查,在此情况下,如果被拘留者拥有律师身份,他们有权合法请求与自己的代理律师会面并获得适当的法律援助。 若涉及到的被拘留者属于未成年人群体,看守所更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确保他们的权益不受侵害。 倘若被拘留者身患疾病,看守所也会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服务。 然而,对于那些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者恐怖活动犯罪的被拘留者来说,公安机关可能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特定情况下选择暂缓通知其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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