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适用刑事拘留的条件都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所述,若满足如下条件之一,则不适用于刑事拘留程序:
1.当事人已然离世或经法院判决宣告死亡者; 2.当事人为未满十四岁或已满十四岁但尚未年满十八岁的青少年,并且其违法行为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特殊情况; 3.当事人身为现役军人或州警,同样需排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特殊情况之外; 4.当事人身患重疾或肢体残障,且其人身危害性较低; 5.当事人为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 6.当事人因同一犯罪行为已由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并已执行完毕; 7.当事人的犯罪行为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8.当事人与受害方达成和解协议,且其人身危害性较低; 9.当事人已获得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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