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袭警刑事拘留不给处理咋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存在针对警察的袭击行为,且并未得到妥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条款——第43条及第50条,被侵害人有权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投诉或提出复议申请。若公安机关未能在法定日期内作出相应裁决或者裁决结果有误,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申请,进一步督促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原有的不当决定。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行政监督申请,请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处理此类事件的过程进行有效监督。若袭击警察的行为已达到犯罪程度,则应依照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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