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刑事拘留期限时间是多久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一条明文所述,若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而被拘留之人,经过严谨评估认定有必要执行逮捕措施,则应遵循本条款之规定,在拘留行为发生之后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对获批逮捕之事宜进行深入审查并做出决策。然而,在具体案件中,如侦查人员面临特殊情形,例如逃逸嫌疑人、惯犯以及组成团伙从事罪行的罪犯等,其申请审查和批准的逾期时间将分别延长至四日乃至三十日不等。在实践操作中,人民检察院作为响应者,自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书之日起的七个自然日内,必须就同意实施逮捕还是否决此申请做出清晰明确的答复,以保证诉讼程序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因此,从理论到实际,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时限通常为三天,特定此类案件中则可宽裕至四天,至于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更是最长可达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9 4:3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