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采取刑事拘留方式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可在特定场合针对犯罪嫌疑人员而实施拘留措施。
倘若公安机关判断某名犯罪嫌疑人或涉嫌触犯以上所述的任何一项情节严重的罪行,例如处于实施犯罪行为之前的准备阶段、存在销毁关键证据以洗清自己罪责的可能性、身份尚未得到确认等等,那么他们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的严厉手段。 然而,在执行拘留这一重要步骤时,公安机关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包括向被拘留者展示拘留证明文件、详细告知其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 拘留结束之后,公安机关还需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全面审查,并最终决定是将其逮捕还是采取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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