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场所是哪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八十五条的明确要求,实施刑罚拘留的场所应为看守所。
当公安部门决定对某人实施刑事拘留之时,须向其展示拘留证明文件; 同时,公安部门还需要在接下来的时间内迅速将涉案人员送往看守所关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除非存在难以通知到涉案人员家属或面临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若进行通知恐会妨碍调查工作进行的特殊情况,这时公安部门才能在实施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之内暂不通知相关家属。 如上所述情况在之后得以解决,公安部门需立刻告知涉案人员的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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