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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能不能做公司法人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刑事拘留这一措施本身并不能自动等同于被判有罪或被判定应当受到刑罚惩罚。
刑事拘留仅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当事人最终能否得到刑法惩罚,还需由法院经过一系列严格的审理程序后作出裁决。
倘若某人已接受刑法的制裁并执行完毕相关处罚,且在五年内并未再次违法,则依据该法律条款的第(二)款,其仍具备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法人代表的资格和权利。
然而,若某位人士在被刑事拘留期间便已被法院判决接受刑罚惩罚,根据第(二)款的规定,即使在刑期结束后的五年内,此人亦无法担任上述职务。
另外,若刑事拘留涉及到个人债务问题,根据第(五)款的规定,若个人所背负的数额较大的债务未能按期偿还,同样无法担任上述职务。
因此,总的来说,刑事拘留本身并非必然会对一个人担任公司法人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但是,如果因为刑事犯罪而被判定应当接受刑罚惩罚,那么在刑期结束后的五年内,该人将无法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法人代表。
如果刑事拘留与个人债务问题有关联,那么在债务尚未完全清偿之前,该人同样无法担任上述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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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0 12: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