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7天算服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刑事拘留37天并不直接等同于已经开始接受监狱之罚。
具体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对嫌疑人实施拘留之后,必须在三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其进行审查并批准逮捕。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一期限可适当延长至三十日。 而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的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则需立即释放该名被拘留者,同时向人民检察院报告执行情况。 若经进一步侦查发现有必要继续对嫌疑人进行调查,并且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则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若嫌疑人最终被批准逮捕并被判定为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每月可获得一至两天的探亲假,同时参加劳动的,还可以酌情给予一定的报酬。 因此,刑事拘留37天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服刑。 只有当罪犯被判定为拘役并实际执行了拘役刑期时,才能视为正式开始服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