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亲属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文规定,倘若某位人士遭受公安机构的羁押限制,其亲友应首先对拘留之详细情形予以深入理解,包罗万象,如缘由、时间以及关押场所等等。
亲人亦可从公安机构获得拘留证,以示拘留行为之法律许可性。 若亲属在法律认可的24个小时订限之内未能获悉相关消息,抑或怀疑通知内容可能影响到调查取证工作的展开,那么他们理应及时与公安机构取得联系,以便通过询问来掌握更多讯息。 一旦涉嫌妨碍侦查的状况得以消除,公安机构将立即告知涉案人员的近亲。 在这一过程中,亲属得知相关信息之后,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 了解在这种情境下,当事人拥有哪些法定权益及亲属可以拥有的介入方式和手段,比如,通过委托代理律师接受法律服务以维护权益,为案件可能面临的法律程序做好准备,撰写所需的法律文件等等。 若亲属认为此次拘留并非适宜,可以依据相关规定提交申诉或复议,并向公安机构有针对性地解释拘留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同时,只要符合规定条件,亲属也有权要求释放被拘留之人。 总而言之,在法律所赋予的权力与义务之内,亲人是完全有权进行自我保护,保障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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