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窝藏罪刑事拘留要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所明示,当公安部门对已经实施拘留措施的人员,若认为有必要采用逮捕手段进行进一步调查,应在拘留期内的三天之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的审查批准申请。
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此项审批期限可适当延展为一天到四天不等。 对于那些经常性犯罪或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之人,其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最长三十日。 当接到公安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申请书之后,人民检察院应在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所以说,从理论层面讲,窝藏罪的拘留期限可在三天至三十天之间浮动,具体长短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与实际状况等因素。 若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嫌疑人将会被正式逮捕,甚至面临更长久的羁押境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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