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伤及轻微伤会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法律明文规定,对于故意挑衅滋事以及行凶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行为,公安部门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拘留与罚款等措施。
若行为性质较为轻微,公安机关可依法给予当事人五日以下的拘留或处以最高金额为五百元的罚款。 而当犯罪情节较严重时,例如涉及纠集多人、报复特定群体或是多次对他人实施暴力行为,公安机关则可依照该法条赋予其权力,作出将当事人拘役十天至十五天,同时再额外征收五百元至一千元罚金的严厉惩罚。 当然,依据第二十二条法规的.明文规定,若在过去的六个月内,违法者的违规行为未被公安机关察觉并进行查处,那么将不再予以处罚。 换言之,如果轻伤或轻度伤害的行为在过去的六个月内没能被公安机关察觉,那么就无需承担任何行政处罚责任。 总结而言,对于轻伤及轻微伤是否需要面临刑事拘留的审判,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来加以判断。 假设这些行为在过去的六个月内尚未被公安机关发现并且遭到查处,那么据第二十二条法规之规定,将无需承受行政处罚。 反之,如果这些行为已经被查明并且情节恶劣,那么公安机关有可能会行使第四十三条法规所赋予的权限,对此些行为人采取刑事拘留并同时给予严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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