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可以直接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在某些特殊情形发生时是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员实施先期拘留措施的。
而所谓的“危险驾驶罪”亦被列为刑法所规范的犯罪行为范畴之内。 若公安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符合上述法律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正在筹备犯罪活动、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或在犯罪行为完成之后立即被察觉到的; 又或是在其身边或住所内发现了与犯罪相关的证据材料; 再者,犯罪嫌疑人未能提供真实的姓名、地址以及身份信息等情况,那么公安机关便可依法对其实施先期拘留。 因此,对于涉及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确实可能会面临直接的刑事拘留,但这必须要基于具体的案情来判断是否符合上述法律条款中所规定的拘留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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