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25天可以放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已被采取拘留措施之人,若判定为有必要进行逮捕,必须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审查批准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在特殊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属于流窜或反复性作案、有团伙犯罪前科等重大可疑对象,提请审查批准的周期最多允许延长至四日期限。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之申请批准逮捕书次日起算,矜持满七个自然日后,做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之裁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自接到通知之时起,于决定作出后应即刻释放该囚犯,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至主管的人民检察院确认。 而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且符合取保候审和/或监视居住条件的被捕人员,公安机关应遵守法定程序,依法实施相应的保安或监控措施。 因此,刑事拘留25天后能否得到释放,需视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批准决定方能确定。 若人民检察院在规定时限内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那么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释放被拘禁者; 反之,若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则被拘留之人将被送入侦查程序,并可能遭遇更长时间的监禁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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