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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七天算案子结了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法规,公安机关在将涉嫌犯罪人员拘留之后,如判断有必要进行逮捕,须于拘留之日起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核批准。
若遇案情特殊复杂,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将审核期限延长一日至四日。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
若需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因此,刑事拘留七天仅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是公安机关在初步调查后对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至于案件是否已告终结,还需视乎后续的审核批准、逮捕决定以及是否继续展开侦查等程序。
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将进入逮捕后的侦查阶段;
反之,若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将释放嫌疑人,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侦查或采取其他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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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