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确之规定,公安部门对待被拘留之人,若判定其涉嫌严重犯罪行为,需予以逮捕以保障侦查工作进行的,则须在拘留期内的最短三日内,向相应的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和批准逮捕请求。
遇有特别情况延长的,可以将审批时限向上调整至最长七日。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以进一步延长到三十日期满。 作为检察机关应当在接收到公安部门递交的逮捕请求后,于七日之内依法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公正决策。 据此,对于涉嫌诈骗罪行的刑事拘留期限上限可发展到三十天,但必须在得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之后。 反之,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应在收到相关通知后立刻释放该名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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