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判刑了要换地方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执行拘留公权机构在实施拘禁行为之际必须出具拘留公文加以明示,并且亦应立刻将被扣押者移送到看守所进行拘役。
此类法律法规意味着,一旦案情触犯刑法并被认定有罪,某人往往会被转移至监狱或者特定的收容场所服行刑期,而非继续停留在看守所内。 于是,在面临刑事押候的情况下,如若最终判定其犯罪,那么被扣押者有可能跨越区域空间,由看守所移转至监狱或者其他刑罚执行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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