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偷税漏税罪刑事拘留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明确规定,若公安机关对了已被拘留之人,即认为需要逮捕者,应依照拘留期限起算的三天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逮捕申请并接受其审查批准。
倘若遭遇特殊情况,则此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予以适当延迟,由一日增至四日。 关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犯人群体,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延长至三十日之久。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就触及的偷税漏税罪行而言,这无疑属于经济犯罪的一个类别。 若被拘留之人涉嫌偷税漏税罪名成立,他们极有可能会面临拘留,且相应地还需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逮捕。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拘留后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在三日内完成,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到四日,若是涉及到重大嫌疑者群体,则此时间更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也需从接到提出批准逮捕书之日算起的七日内,做出最终的批准逮捕抑或是不批准逮捕的决策。 因此,偷税漏税罪行所引发的刑事拘留时间,乃至之后的审查批准逮捕时间,均须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有关案件较为简易明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或可在三日内就告罄; 然而倘若案件处理牵涉繁琐,又或者怀疑对象具有特殊情形,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或许需要适当延长。 人民检察院则需在接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之日起计算的七日内,做出最终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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