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倒卖文物刑事拘留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措施时,若认为有必要向检察官申请逮捕,则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前的三日内,提交请示报告并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核准;
如遇特殊情况,可将这一期限上延长一日至四日。 特别是针对那些流窜多地作案、多次发生违法行为以及结成团伙犯罪的重要嫌犯,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核准的期限还可以进一步予以延长,达到三十天。 而人民检察院方面,则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报告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涉及到倒卖文物的刑事拘留期限,通常情况下为三日之内,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或者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则可能会延长至三十日。 至于具体的拘留天数,则需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审查核准程序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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