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判断自己有没有被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任务时务必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件,并需立即将其送往看守所进行羁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此外,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通知可能妨碍侦查的特殊情况,否则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亲属。 若通知可能妨碍侦查的情况消除,则应立即告知被拘留者的亲属。 因此,倘若您不幸遭受公安机关拘留,您理应收到拘留证件,而您的亲属亦会在规定期限内接获通知。 如若您未曾收到拘留证件,且未得到任何通知,那么您或许并未受到刑事拘留。 然而,这仍需结合实际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全面分析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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