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法院刑事拘留是几天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若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任务过程中,如判定必须将被拘留人员予以逮捕的,应于拘留期限内(通常为三天)向相应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法律审查及核准程序。
然而,在某些特定状况下(例如犯罪行为反复频繁发生、多人联合作案等),此项申请提交给检察院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拘留期限则有可能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刑事拘留的时限通常设定为三天,但在特殊情况下或者针对特定类型案件的重大嫌疑人,拘留期限则有可能延长至三十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1 2:5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