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到看守所是被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符合法定特定条件之下,可以依法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实施先行拘留。
换句话说,倘若某位人士遭送往看守所,那么很有可能就是因为其已被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一种必要且特殊的强制措施,目的在于阻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司法调查、销毁证据或者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因此,当某人被带至看守所时,他极有可能正是因为触犯了上述法律条款中所列举的某种情形而被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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