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进看守所37天后判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构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之后的三日内,须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其进行审查并批准逮捕,若存在特殊情形时,该期限可适当延长至四日。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反复作案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申请审批的时间则可增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构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将被正式逮捕并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依照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当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证属实,证据确凿且充足,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并将相关案卷资料与证据移交至人民法院。 若犯罪嫌疑人表示认罪认罚,人民检察院还需就主刑、附加刑以及是否适用缓刑等方面提出量刑建议,同时附带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相关材料。 因此,盗窃罪嫌疑人在进入看守所37天后是否会被判处刑罚,这取决于诸多因素,如公安机构是否已经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审查批准逮捕的申请、人民检察院是否批准逮捕、案件是否已经查证清楚并具备充足的证据支持、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认罚等等。 若所有程序均已顺利完成,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很可能会在法院审理后被判处刑罚。 然而,这条时间轴并不代表犯罪嫌疑人必定会在37天后被判刑,因为法律程序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及其司法机关的工作进展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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