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拄双拐能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明文规定,公安机关若在特殊情况之下,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实行先行拘留。
然而,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此项法令并未明确涉及到犯罪嫌疑人是否能够使用双拐这一重要问题。 换言之,对于能否拘留使用双拐的犯罪嫌疑人,我们必须根据个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与判断。 倘若使用双拐的犯罪嫌疑人满足了上述法条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如正在筹备实施犯罪活动、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自杀或者逃逸、故意隐瞒真实姓名及居住地址等等,那么公安机关便有权依法对其实施先行拘留。 然而,如果使用双拐并没有显著地削弱其犯罪行为或者逃避法律责任的能力,那么这种情况或许就无法作为拘留的决定性因素。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公安机关将会全面权衡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现、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是否对社会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等多方面因素,然后再做出是否采取拘留措施的决策。 因此,关于能否拘留使用双拐的犯罪嫌疑人这个问题,我们必须结合具体案件进行深入分析与探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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