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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传唤不到案怎么办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若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之后仍无法到案接受传唤,根据实际情况,公安部门或者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例如实施拘留或者进行逮捕。
倘若犯罪嫌疑人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传唤,则可视为逃避侦查,这有可能构成妨碍公务罪或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等违法行为。
因此,司法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若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或逮捕之后依然拒绝配合传唤工作,那么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司法机构可以对其实施更进一步的法律手段,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持续进行侦查、提出公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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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2: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