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嫌疑的刑事拘留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于实施拘留行为之时起,务必于24小时内对被拘留之人进行详细的审讯。
倘若在此期间发现应予拘留者本不该被司法机关采取如此严厉的措施,其必须立即得到释放,并向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因此,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被拘留者,公安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讯,根据审讯所得信息以及各类相关证据来评估嫌疑人是否确实需要被拘留。 若经查证,并无充足的证据能够证实嫌疑人确已构成犯罪,或在审讯过程中发现存在不应拘留之情形,则应立即将嫌疑人予以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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