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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36天有结果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明文规定,公安部门倘若发现有被拘留人员属于需要进行逮捕的情形,应在拘留期结束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相应的审查批捕请求。
在某些特定的状况下,该期限可延展为一至四个工作日。
然而,针对那些流窜犯案、频繁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嫌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相应地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人民检察院则应在接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刑事拘留36天后,必定会有明确的处理结果。
若公安部门能在拘留期结束后的三至三十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捕申请,且人民检察院能在接收到申请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做出决定,那么在36天之内,我们应该能够看到明确的审查批准结果。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如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部门应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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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1: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