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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不适宜羁押怎么办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确规定,若涉嫌违法犯罪之嫌犯、被告人人等遭逮捕之后,人民检察院在对其收押是否具有必要性进行仔细审视和分析后,认为其不再有必要继续被关押时,应向相关司法部门提议,建议将其释放或是变更为其他更适宜的强制性措施。
在此情况之下,相关司法部门必须在收到人民检察院此类建议之日起十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人民检察院知晓。
因此,倘若刑事拘留措施已不再适用于某特定嫌犯或被告之人等,那么人民检察院便有责任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而相关司法部门也须在规定期限内对此类建议做出决策,并及时将决策结果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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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9:51:05